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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可以先行用地,不得“未批先建”

自然风 自然微论坛 2024-01-10


经过近年来开展多个专项行动和持续从严整治,从总体看,违法用地表现形式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违建别墅,大棚房,侵占重要生态保护区,擅自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大规模绿化造林和建设绿色通道,地方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项目违法用地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目前违法用地的主要特点:一是基础设施项目“未批先建”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占比较大;二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项目屡禁不止;三是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时有发生。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违法用地问题,是多年来各地普遍面临的一个大难题,一直缺少有效的解决办法,不仅处罚难落实,有时基层自然资源部门还得逼着、追着、甚至求着项目单位补办用地手续。有的项目单位以“大爷”自居,把重点项目当成“免死金牌”。

原因也是一言难尽,各方都有苦衷。比如线型工程选址经常调整变动,委托第三方组卷质量不高,征地和补充耕地工作难度大,压矿不好协商,报批要件多程序复杂,有的项目急于开工建设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有效破解难题,2022年8月2日,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了两个重要文件,一是《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二是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对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用地保障的政策措施。

比如:可采用预支规划规模的方式保障用地;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允许国家重大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先行用地;简化用地预审阶段审查内容;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

有的省份也制订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比如,为妥善解决涉及基础设施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2022年8月8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的《强化自然资源要素支撑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工作方案》(冀自然资发【2022】27号)提出:涉及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项目,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受处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查处时可不予罚款;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2017年6月)之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未超出多划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可按照一般耕地进行判定处罚。项目用地前已依法履行征地程序的,在征地补偿安置费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达到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发布补充公告,征地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继续推进下一步工作。涉及压覆矿产资源补偿确实难以协商一致的,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相关市级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的前提下,可先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签订压覆矿产补偿协议、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后,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用地批复。

为防止继续出现“未批先建”问题,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对于未取得先行用地或未办理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项目,均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能想到的特殊政策都给了,如果项目单位还是打着”重点项目“的旗号继续搞“未批先建”,自然资源部门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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